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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萬3,250元整,擴充期限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9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 115年1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資訊軟體批發業或資訊軟體零售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期僅為資格審查開標日期,廠商得不派員出席,依開標結果通知符合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參加評審會議,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依評審會議結果辦理依序議價,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3.「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 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4.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開標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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