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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4915@cnc.k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湖國中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三段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太湖路3段1號(本校總務處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金湖國中專技大樓及游泳池屋頂防水隔熱工程】驗收完成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甄選資格:參選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資格認定應備之證明文件及印信: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
3.廠商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服務證明文件與任職本機關或協力 機構之薪資證明或勞保卡。
4.廠商信用證明。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6.服務建議書
(三)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及開業證書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五)技術顧問機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3.技師執照暨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技師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2.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1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調整每一廠商參加人 數。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3.凡任何狀況之發生,如中央或地方政府未宣佈停止上班,開標作業按既訂時間辦理;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致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4.本校位處離島,常年天候風向多變且不穩定,尤以海上濃霧常籠罩金門機場,造成關場無法起降,廠商應自行衡量天候影響截止收件及開標事宜,以避免無法於截止收件日送(寄)達及無法出席開標作業而喪失相關權益。
5.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立金湖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