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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沿用金門縣政府頒布本校歷年使用之制式廚工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二十至六十五歲,且身家清白,男女不拘(初任年齡45歲以下)。
2.身心健全,具有工作能力,操守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3.需有中餐烹調丙等以上技術士執照或證書及實務工作經驗者(提出適當證明文件)。
4.參加全民健保正本,及檢附公立醫院開立餐飲業身體檢查表(包括X光、A型肝炎、皮膚病等檢查詳評分表)。
5.簽約後應自動參加勞工保險(自費)不得異議,若違背本條規定,即刻終止契約。
6.提出擔保責任之保證人乙人,並同意簽訂外包承攬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甄選方法:由本校聘請甄選委員(衛生單位、營養機構、及本機關人員等)
評選之。
1.第一階段:辦理參選廚工資績評分,最多擇優10名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隨即辦理口試及實作比試。
3.成績採計方式:合併第一、二階段成績,擇優7名錄取。
4.領班1名由錄取廚工票選最高者產生。
5.主廚2名由錄取廚工實作分數最高者產生。
二、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計縮短三天。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洽辦機關: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承辦人:王顥勳;職務代理人:許清福;電話:082 325757;傳真電話:082 325754;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