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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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本案工程預算尚未核定,如核定後,監造服務費與得標廠商議價後以後續擴充方式給付,擴充金額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第二類估算,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795,090元整;擴充期間為工程施工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后井38號(金門縣立烈嶼國民中學後棟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后井38號(金門縣立烈嶼國民中學),郵寄或親送至本校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參選廠商須為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洽辦機關:金門縣立烈嶼國民中學;承辦人:總務處事務組王育賓;電話:082-362425#31;傳真電話:082-363310;地址:894金門縣烈嶼鄉后井38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六)【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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