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黃海路9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kchuangmj@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黃海路9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始履約至工程完工止(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提供證明文件除上述之文件,另須提供:
(一)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負責人建築師開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土木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負責人技師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為百分比決標(統一折扣率)。
2.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3.本公告所述開標時間為資格標開標時間,評審會議及與優勝廠商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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