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黃海路9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kchuangmj@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108年度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計1,580,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黃海路90-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黃海路90-1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或依法設立之法人,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公告開標日期為資格標開標日期,評選會議、議價日期,另行通知。
2.資格標開標時,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出席。
3.評選會議時,請投標廠商準備15分鐘簡報,並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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