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2)332268分機6807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irector.kmhb@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金門港標誌標線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9 1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交通標示工程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頁起至12頁止) 、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頁起至12頁止)、交通標示工程業登記證書。
另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許腕耘;職務代理人:許惟理;電話:082-332268;傳真電話:082-334516;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港務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19:58:5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director.kmhb@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交通標示工程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頁起至12頁止) 、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頁起至12頁止)、交通標示工程業登記證書。 另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許腕耘;職務代理人:許惟理;電話:082-332268;傳真電話:082-334516;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港務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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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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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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