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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倘廠商有意於契約期滿後續約,應於期滿前4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在依原契約規定、價金及條件下,機關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續約上限為12個月,約新台幣1,206,700元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門縣港務處(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5號5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5號(金門縣港務處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者,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領有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須檢附文件影本全份),為符合本案工作規範需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須有清除車輛至少2輛。
附加說明
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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