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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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記錄,倘廠商有意於契約期滿後續約,應於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續約上限為12個月,約新台幣3,664,072元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履約期間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廠商應無條不予執行,或經部分刪減廠商亦應配合修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1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後續因故終止或解除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者,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員:林家碧;職務代理人:林世樑;電話:082-329538;傳真電話:082-37227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5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第1次招標公告等標期由14天縮短為11天。
(五)本案為113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於開標時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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