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西海路一段5號(水頭港區)
電子郵件信箱
linshihliang@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記錄,倘廠商有意於契約期滿後續約,應於期滿前4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在依原契約規定,價金及條件下,機關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續約上限為12個月,約新台幣1,810,000元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履約期間所需經費如未獲預算審議通過,廠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西海路一段5號(水頭港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西海路一段5號(水頭港區)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者,登記或設立證明文
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洽辦機關:金門縣港務處;承辦人:林世樑;職務代理人:林家碧;電話:082-329538;傳真電話:082-37227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1段5號 。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第1次招標公告等標期由14天縮短為11天。
(五) 本案為110-111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於開標時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 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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