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KMCCTVUPGRADE 已決標公告

108年金門港區即時影像監視系統攝影機新增與維護案

金門縣港務處 決標日:108/03/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杰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70,000
原始預算
$ 2,328,165
底價金額
$ 2,100,000
決標折數
84.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港務處
機關代碼 3.71.1.6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金門縣港務處
聯絡電話 (082)332268#68031
機關代碼 3.71.1.60
單位名稱 金門縣港務處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聯絡人 金門縣港務處
聯絡電話 (082)332268#68031
傳真號碼 (082)334516
電子郵件信箱 chia325@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
補助金額 2,328,16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2 08:3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含)完成,詳如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i.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ii. 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或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iii.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免附前(i)、(ii)、(iii)等3項證件。 (2)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i.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完工證明…等。 ii.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曾受特定訓練之證明…等 iii.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港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港務處
機關代碼 3.71.1.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金門縣港務處
聯絡電話
(082)332268#68031
機關代碼
3.71.1.60
單位名稱
金門縣港務處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聯絡人
金門縣港務處
聯絡電話
(082)332268#68031
傳真號碼
(082)334516
電子郵件信箱
chia325@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6 交通部航港局
補助金額
2,328,16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2 08:3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含)完成,詳如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i.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檢附。】 ii. 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或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iii.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免附前(i)、(ii)、(iii)等3項證件。 (2)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i.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完工證明…等。 ii.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曾受特定訓練之證明…等 iii.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非營業單位免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港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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