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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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000,000元,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前通知案件工程結算為止或委託技術服務費採購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本須知所稱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得提供包括: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應徵之廠商其參與本採購案之計畫主持人及主要人員應具有水利、機械、電機、及土木等相關專業技術。技師簽章應依據技術顧問機關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由相關科別執業技師負責辦理;所為之圖樣及書表,應由該執業技師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圖說、數量計算、單價分析、預算書及計畫說明書等)。廠商應提供資格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預告並非招標公告,招標內容仍以招標公告為準。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張育勝;電話:082-373353#614;傳真電話:082-325650;地址: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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