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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二年,二年金額以新臺幣2,500萬元整為上限,得標廠商經機關評定優良者,以及機關業務需要,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與原得標廠商續約。本案後續擴充採購,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下年度預算核定情形等因素保留調整工作項目之權利,原契約項目部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政府登記合格立案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紀錄者之廢(污)水處理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領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且持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李思亮,職務代理人:何浩偉,電話:082-373353,傳真電話:082-325650,地址: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縣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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