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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前30天,機關得視需求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提供本契約之各項服務工作,其延長時間以2年為限,延長工作期間之服務費用依原契約單價及內容支付。(擴充金額為10,920,420元、數量為2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規劃於榮湖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1套處理容量為6公噸/日(含)以上之污泥乾燥設備,集中處理金門縣之金城、太湖、榮湖、擎天及東林水資中心下水污泥,減量乾燥後污泥目標含水率為30%(含)以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設計廠商: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科別:環境工程。
2.施工廠商(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3)【E604010】機械安裝業。
(4)【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5)【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6)【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3.電力或儀控廠商:須具備污、廢水處理廠、自來水廠、污泥乾燥機等其中之一種類別的儀控設施設置經驗。(須提出實績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李思亮;電話:082-373353;傳真電話:082-325650;地址:89348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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