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規定,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檢附:
(1)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具備土木、環工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計畫主持人之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卡(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2)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登記或設立(變更)之證明。
2、具備土木、環工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3、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5、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7、計畫主持人之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或次一年度之公會會員證及勞工保險卡(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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