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91 金門縣 金湖鎮 漁村14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2)332856#20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immysu1524@mail.kinme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藝品整體建檔暨陶瓷博物館展示計畫先期規畫」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1&orgId=3.71.1.49&cno=1110000812&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8/3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8/31 09: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漁村14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第1類廠商: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系所。
第2類廠商: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廠商: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第4類廠商:自然人,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接受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
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相關之訓練與職業者,並籌組專業分工團隊。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第1類廠商: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系所。 第2類廠商: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廠商: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第4類廠商:自然人,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接受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 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相關之訓練與職業者,並籌組專業分工團隊。 (二) 證明文件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並獲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第2類廠商應檢附)。 3. 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4. 與履約標的相關(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訓練之學分、畢業或結業證書,或相關作品集、在職證明、團隊成員同意書等。(第4類廠商應檢附) (三) 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貨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陶瓷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8-21T11:11:0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jimmysu1524@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11&orgId=3.71.1.49&cno=1110000812&seq=01&UpdSq=0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第1類廠商: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系所。 第2類廠商: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廠商: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第4類廠商:自然人,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接受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 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相關之訓練與職業者,並籌組專業分工團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第1類廠商: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系所。 第2類廠商: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廠商: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第4類廠商:自然人,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接受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 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相關之訓練與職業者,並籌組專業分工團隊。 (二) 證明文件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並獲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第2類廠商應檢附)。 3. 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4. 與履約標的相關(博物館、策展、館藏盤整、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訓練之學分、畢業或結業證書,或相關作品集、在職證明、團隊成員同意書等。(第4類廠商應檢附) (三) 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貨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陶瓷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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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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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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