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資格摘要_2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電話:(082)324007;電子信箱帳號:GPAT@mail.kinmen.gov.tw。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傳真)、02-29177777(電話),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7)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30。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依「金門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核定本)」辦理。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10.本所撥款以台灣土地銀行為則,配合台灣土地銀行跨行匯款收取手續費用政策,得標廠商須提供臺灣土地銀行(含各分行)之帳號,若以其他銀行帳號為收款帳戶,則由撥款金額內扣取單筆15元之手續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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