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213A 已決標公告

金寧鄉慈湖段42-2等地號排水設施改善工程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決標日:108/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恒富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85,000
原始預算
$ 5,128,191
底價金額
$ 4,500,000
決標折數
7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1.1.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芳莉
聯絡電話 (082)373128
機關代碼 3.71.1.4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聯絡人 沈芳莉
聯絡電話 (082)373128
傳真號碼 (082)323249
電子郵件信箱 sud397up515@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5,128,19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09:15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價百分之五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廠商應提供: (一)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之能力證明(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1~13頁))。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摘要_2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4589。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0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均應載運至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所有之土資場。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沈芳莉
聯絡電話
(082)373128
機關代碼
3.71.1.4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機關地址
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聯絡人
沈芳莉
聯絡電話
(082)373128
傳真號碼
(082)323249
電子郵件信箱
sud397up515@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5,128,19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09:15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價百分之五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6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廠商應提供: (一)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之能力證明(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1~13頁))。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摘要_2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4589。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0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7.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均應載運至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所有之土資場。 8.本案若屬縣府追加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本案工程費若廠商請領工程估驗款或尾款時,逢會計年度結束及預算編列或保留手續尚未奉核定,致延遲付款時,廠商應配合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金寧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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