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hshs227@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建設課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以現金逕向本所購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貳佰元。
2.郵遞領標者,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選定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台幣180元正)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購取。
3.專人領標者,逕向本所建設課以現金繳納。
其他
1.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逄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25610。
3.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告,並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縣資訊網站之更正公告欄。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4589。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00。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6.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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