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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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6月3日至6月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日期若有異動以本所通知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旅遊業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
2.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旅行業之執照。
3. 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於採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陳小姐(082-352150-270)。
2.本次公告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 式辦理。 3.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及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送達。 4.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
5.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上課,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 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其他:投標文件所載標價,以標單之標價(中文大寫)為準;標單標價中文大寫、總表總價數字、詳細價目表總價數字又不一致情況,視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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