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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後續擴充金額290,400元整,並依原契約金額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免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車輛規格:
1、排 氣 量:1998CC(含)以上。
2、車 長:480公分(含)以上
3、車 寬:190公分(含)以上。
4、車 高:196公分(含)以上。
5、驅動方式:後輪驅動。
6、需求數量:1輛。
7、出廠年份:2014年以後出廠,需符合引擎四期廢氣排放標準。
8、車輛配備中控鎖(含遙控器一組)、隨車工具、皮椅、CD音響、備胎。
9、伸縮帆布1組。
10、後車斗雙側加裝折疊座椅1組。
11、加裝尾門升降機1組。
※除以上所需配備依原廠型錄,其基本配備不得減少或更換。
保險:
1、車體損失險(甲式車損自負額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2、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元)。
3、乘客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2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或殘廢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400萬元)。
4、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殘廢/死亡200萬元);(最高住院1天1000元,最高給付90天)。
5、汽車竊盜損失險(自負額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6、汽車零、配件竊盜損失險(最高保額為保費之6倍,超出部份由出租公司自行負責)。
7、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保險。
8、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最高金額160萬元,每一個人殘廢最高金額160萬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及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農業觀光課,電話:082-352150。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上課,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投標文件所載標價,以標單之標價(中文大寫)為準;標單標價中文大寫、總表總價數字、詳細價目表總價數字又不一致情況,視為無效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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