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KJ0530 已決標公告

金沙鎮官嶼里等聚落山海新貌營造計畫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決標日:114/06/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承土木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26,424
原始預算
$ 4,357,138
底價金額
$ 4,226,42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260
機關代碼 3.71.1.3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地址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聯絡人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260
傳真號碼 (082)353920
電子郵件信箱 a354119.lis@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4,357,13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1 14:00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附件期程提供設計書圖,並配合工程期程執行監造作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名義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外,並須附具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4.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5.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 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260
機關代碼
3.71.1.3
單位名稱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地址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聯絡人
建設課
聯絡電話
(082)352150#260
傳真號碼
(082)353920
電子郵件信箱
a354119.lis@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4,357,13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1 14:00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附件期程提供設計書圖,並配合工程期程執行監造作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名義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外,並須附具本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4.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5.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 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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