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ung1985@mail.kinme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履約情形擴充一年,擴充金額新臺幣254萬8,11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營業項目具「IZ12010人力派遣業」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應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服務建議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及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並投標文件送達{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購領}。
三、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082)352150。
四、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五、資格審查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所有於截止收件時間前收到之標封,將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開標,投標者不需到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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