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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金額百分之五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2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並具有一年以上經驗者(並得於得標後提出協力廠商)。
應繳附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1) 建築師執照及開業(執業)證書。
(1-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1-3) 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
(2) 技師事務所:
(2-1) 相關工程技師執照及開業(執業)證書(技師執業項目應有土木相關項目)。
(2-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3) 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
(3) 財團法人:
(3-1)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3-2) 參與本案之建築師證書暨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科)暨公告起始日之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3-4)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5)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及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並投標文件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082)352150‧
伍、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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