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82)328638分機81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gnes547@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縣定古蹟蔡厝蔡氏家廟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因應計畫、監造及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8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止(詳契約第 7條)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建築為古蹟,依規定應備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規劃設計監造報告書應具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
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報告書執行者:除採上開資格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亦需有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二、特定資格:本案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特定資格(經歷)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所列規定或符合該辦法第20條規定者。
以上相關應備文件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1條、需求書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17時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於截止時間寄(送)達本局收發室(非郵戳為憑)。金門為離島且進入霧季,郵遞時,應考量送達時間。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四、為免疏漏投標文件,廠商於投標前請核對招標一覽表與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13T12:20:0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gnes547@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止(詳契約第 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本建築為古蹟,依規定應備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規劃設計監造報告書應具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 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報告書執行者:除採上開資格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亦需有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二、特定資格:本案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特定資格(經歷)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所列規定或符合該辦法第20條規定者。 以上相關應備文件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1條、需求書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17時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於截止時間寄(送)達本局收發室(非郵戳為憑)。金門為離島且進入霧季,郵遞時,應考量送達時間。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四、為免疏漏投標文件,廠商於投標前請核對招標一覽表與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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