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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規劃設計、監造報告書:
應具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報告書執行者除採上開資格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亦需有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案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特定資格(經歷)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或符合該辦法第20條規定者
●本案履約標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古蹟
(1)執行規劃設計、監造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監造,各累積經驗達2年以上或各達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
(2)執行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3)主持人可以各別獨立或二者兼具或3者同為一個執行主持人,但均需符合上述基本及特定資格。另外;報告書執行者資格除為開業建築師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仍需有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壹.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事務所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2.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或技師事務所:
1.技師事務所證明文件: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執業執照。
(3)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工作報告書採此資格者)
(1)經教育部資格審定者之證明文件。
(2)目前任教學校聘書。
B.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C.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D.廠商切結書。
E.投標廠商聲明書。
F.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貳.特定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封面、契約書載明履約起始時間、契約金額及委託機關、執行計畫主持人、已用印之立契約書人等頁面。
(2)報告書封面需有工程名稱、目錄、委託單位、工程起訖與版權頁、執行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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