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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訂契約起至竣工驗收結算止(詳契約第 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規劃設計監造報告書應具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報告書執行者:除採上開資格外,亦可為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科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但需有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2件者。)
2.特定資格:本案規劃設計、監造、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特定資格(經歷)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10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所列規定或符合該辦法第20條規定者。
以上相關應備文件詳採購投標須知第61條、需求書及資格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17時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檔案。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於截止時間寄(送)達本局收發室(非郵戳為憑)。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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