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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 商行號)、法人或團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一)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 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 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 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 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之納稅 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 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二)屬法人或機構或團體者:
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或組織章程影本。
(三)屬國內各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者:
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學校或機構投標同意書或公函正本(須加蓋關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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