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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決標翌日起360日曆天(不含審查期與計畫修正); 2.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服務: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細資訊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規定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業
證明文件: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開標時仍屬有效之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
(3)開標時仍屬有效之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開標時仍屬有效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開標時仍屬有效之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5)切結書(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業)
4.共同應繳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
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本案履約標的為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之「縣定古蹟」內建築,執行監造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執行工作報告書之主持人需實際執行且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若兩者執行的主持人為同一人,此主持人需同時符合上述這兩項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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