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F20241201 已決標公告

金門縣歷史建築浦邊何肅墻洋樓杜蘇芮颱風災損緊急修復工程

金門縣文化局 決標日:114/0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50,511
原始預算
$ 3,350,51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1.1.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世風
聯絡電話 (082)323169#809
機關代碼 3.71.1.24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鄭世風
聯絡電話 (082)323169#809
傳真號碼 (082)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sf168888@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50,51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345,35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6:3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壹、工地負責人:本工程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傳統匠師:本工程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各類匠師資格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登載於工作報告書上資歷,無法作為資格證明。 一、本辦法所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 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後公告者。 二、本工程須聘任之匠師(包括大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各至少一位,可兼任。 三、受聘匠師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需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三)專業人員簡歷表(匠師名冊)(需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參、更正工程採購契約為最新版,請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1.1.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世風
聯絡電話
(082)323169#809
機關代碼
3.71.1.24
單位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聯絡人
鄭世風
聯絡電話
(082)323169#809
傳真號碼
(082)320431
電子郵件信箱
sf168888@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50,51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345,35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6:3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條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壹、工地負責人:本工程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傳統匠師:本工程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各類匠師資格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登載於工作報告書上資歷,無法作為資格證明。 一、本辦法所定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 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二)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三)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後公告者。 二、本工程須聘任之匠師(包括大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各至少一位,可兼任。 三、受聘匠師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需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三)專業人員簡歷表(匠師名冊)(需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參、更正工程採購契約為最新版,請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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