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50505050@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一至十三頁)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一、本辦法所訂的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受聘工地負責人需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參與案件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工作報告書封面、封底、名錄、修復期程及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二)專業人員簡歷表(需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三)在職證明書及勞保歷年投保狀況證明文件或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影本(需本人親自簽名及蓋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