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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24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之社會團體、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1. 證明文件
(1) 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學校或機構投標同意書或公函正本(須加蓋關防)。
(2) 營利事業單位: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 立案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影本(宗旨或任務需明列有關建築、文化文資產等工作事項者)
2. 納稅證明文件
(1)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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