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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中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有聲出版業(J305010)、報紙業(J301010)或本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之相關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
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免稅證明文
件)。
(三)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文化局;承辦人:陳一華電話:082-323169#208;職務代理人:蔡一帆;電話:082-323169#212;傳真電話:082-320431;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或最高標)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高底價﹝或最高標未達底價(數)﹞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辦理決標或廢標或決標保留。(分段投、開標不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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