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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立案學(協)會、法人、公司行號、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或自然人(個人) ,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證明文件:(應具備下列其中之一款)
1.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公司行號:包括公司執照影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團體組織:團體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4.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
5.屬自然人(個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財務資料:
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料聯。
附加說明
本案因屬106、107年度編列預算,經費須經議會通過,未通過時,保留決標;如未獲縣(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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