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588899@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1段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組織: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其登記項目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項目。
(2)機構或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立案登記證,其登記項目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項目。
(3)學術單位: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大專以上學校設有符合與本標案相關系(所)之立案證明文件。
(4)廠商執行國定古蹟相關經驗,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封面或契約封面等資料,以茲證明。
2.計畫執行主持人證明文件: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建築師或技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
(3)符合前1、2款項資格廠商之執行主持人須檢附就職於該等廠商之在職證明或專案聘書。
3.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附加說明
本案因屬106年度編列預算,經費須經議會通過,未通過時,保留決標;如未獲縣(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