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ungpchen@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國內學術研究機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計畫內容服務建議規劃、人員管理組織架構之合理可行性、過去執行經驗及各項工作經費配置等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技師或應用地質技師)。
2.本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檢附:
1.技師執照及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應檢附:
1.應出具投標單位立案證明文件。
2.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
3.技師執照。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或財團法人、公立大專以上院校,應檢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三)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四)開標程序:本案採評選後議價,對投標廠商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另安排日期簡報,由本局延聘相關人員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標準,擇優排定議價優先順位,依序議價。
(五)按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93-1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縮短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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