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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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30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安裝計畫書等(機關審查時程不計工期),經機關審核同意函文通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安裝完成後30日曆天完成試俥,試俥完成需試營運6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最有利標,投標廠商須自行評估物價波動之成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基本資格: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或其他得以承攬本採購之相關行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三)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四)開標程序:本案採評選方式,對投標廠商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另安排日期簡報,由本局延聘相關人員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標準、配分及及格分數等,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進行評選作業,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始得最有利標廠商為得標廠商。
(五)按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93-1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縮短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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