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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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營建混合物分選處理量1萬3,750公噸之擴充採購,擴充之金額約新臺幣1,1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公司,另所營事業資料需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1)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2)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3)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4)J101101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另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1項規定。
附加說明
1.開標程序:本案採最有利決標方式,即對投標廠商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另安排日期簡報,由本局延聘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標準評定最優勝廠商為得標者。
2.洽辦機關: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承辦人:蔡定裕;電話:082-336823#807;傳真電話:082-334438;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3.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5.本案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6.按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93-1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縮短3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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