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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
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國內學術研究
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一)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科)。
2.本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
法人應檢附:
1.參與本案之技師執業執照(環境工程科)及本年度技師公會
會員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
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應檢附:
1.應出具投標單位立案證明文件。
2.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
3.本案計畫主持人之技師執照(環境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三)開標程序:本案採評選後議價,對投標廠商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另安排日期簡報,由本局延聘相關人員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標準,擇優排定議價優先順位,依序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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