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19A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金門縣垃圾焚化底渣委託處理計畫(單價決標)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優勢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50,000
原始預算
$ 17,600,000
底價金額
$ 17,0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1.1.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宗文
聯絡電話 (082)336823#805
機關代碼 3.71.1.17
單位名稱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廢管科)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聯絡人 莊宗文
聯絡電話 (082)336823#805
傳真號碼 (082)334438
電子郵件信箱 lili_391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7,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7/28
原公告日 106/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0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繳付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具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等之營業項目。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具有底渣破碎及篩選等設備之證明文件,並應檢具現場設備相片,以證明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詳投標須知第61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處理廢棄物種類需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且每月許可處理量應達4,000公噸以上。 2.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具有底渣破碎及篩選等設備之證明文件,並應檢具現場設備相片,以證明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3.機關辦理之底渣委託再利用招標案未決標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底渣再利用招標案決標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更正公告: 1.本案修正招標規範1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規範)。已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並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 2.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1.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宗文
聯絡電話
(082)336823#805
機關代碼
3.71.1.17
單位名稱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廢管科)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聯絡人
莊宗文
聯絡電話
(082)336823#805
傳真號碼
(082)334438
電子郵件信箱
lili_3910@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7,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7/28
原公告日
106/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09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0 10:0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繳付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具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等之營業項目。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具有底渣破碎及篩選等設備之證明文件,並應檢具現場設備相片,以證明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詳投標須知第61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處理廢棄物種類需包含焚化爐底渣(廢棄物代碼:D-1103),且每月許可處理量應達4,000公噸以上。 2.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具有底渣破碎及篩選等設備之證明文件,並應檢具現場設備相片,以證明廠商具有承作能力。 3.機關辦理之底渣委託再利用招標案未決標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底渣再利用招標案決標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更正公告: 1.本案修正招標規範1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規範)。已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並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 2.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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