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CA02 已決標公告

挖土機2台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決標日:111/09/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斗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8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 4,4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1.1.1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怡萍
聯絡電話 (082)364500#519
機關代碼 3.71.1.10
單位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民政課
機關地址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聯絡人 洪怡萍
聯絡電話 (082)364500#519
傳真號碼 (082)363382
電子郵件信箱 fa773760@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47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補助金額 4,5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購取光碟乙張。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5 17:30
開標時間 111/09/06 10:00
開標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烈嶼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設立登記且依法納稅之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機械機具零售業(F213080)或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或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廠商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依法設立公司行號,應提供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之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電話(082)364500#519。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江路3號9樓,02-87897530。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9/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1.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怡萍
聯絡電話
(082)364500#519
機關代碼
3.71.1.10
單位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民政課
機關地址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聯絡人
洪怡萍
聯絡電話
(082)364500#519
傳真號碼
(082)363382
電子郵件信箱
fa773760@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47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補助金額
4,5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購取光碟乙張。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5 17:30
開標時間
111/09/06 10:00
開標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烈嶼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設立登記且依法納稅之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機械機具零售業(F213080)或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或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廠商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依法設立公司行號,應提供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之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電話(082)364500#519。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江路3號9樓,02-87897530。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9/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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