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sch@mail.kinme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購取。
廠商資格摘要
■、「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不得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 廠商信用證明(半年內無拒往及三年內無退票)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不得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半年內無拒往及三年內無退票)
4.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電話(082)364503。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