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7 已決標公告

烈嶼鄉106年度頹屋危屋處理作業工程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決標日:106/08/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翔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30,000
原始預算
$ 3,275,765
底價金額
$ 3,089,000
決標折數
94.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1.1.1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俊仁
聯絡電話 (082)364505#572
機關代碼 3.71.1.10
單位名稱 烈嶼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聯絡人 陳俊仁
聯絡電話 (082)364505#572
傳真號碼 (082)363382
電子郵件信箱 wef845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3,275,76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檢設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4 17:15
開標時間 106/08/15 11:30
開標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 ,聘僱人員應具有文化部傳統匠師資格審查通過者或曾取得古蹟歷史建築培訓班結業者,土木包工業及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需無不良記錄者,應繳附證明文件: (一)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登記證書。 (三)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 (四)近一期完稅證明。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64505。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7:15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1.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俊仁
聯絡電話
(082)364505#572
機關代碼
3.71.1.10
單位名稱
烈嶼鄉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聯絡人
陳俊仁
聯絡電話
(082)364505#572
傳真號碼
(082)363382
電子郵件信箱
wef845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1.2 金門縣政府
補助金額
3,275,76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檢設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圖說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自即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4 17:15
開標時間
106/08/15 11:30
開標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 ,聘僱人員應具有文化部傳統匠師資格審查通過者或曾取得古蹟歷史建築培訓班結業者,土木包工業及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需無不良記錄者,應繳附證明文件: (一)本採購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登記證書。 (三)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或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 (四)近一期完稅證明。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或金融機構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三、{若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購領}。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暨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82)364505。 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六、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福建省調查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2)、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48。 ※本採購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7:15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