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tsai@mail.mof.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免費索取,郵購則請自備回寄郵資並注意時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外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預估107年9月3日(餘詳徵求廠商服務建議書暨需求說明書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或二.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內容
1.徵求廠商服務建議書暨需求說明書/肆/二十四/空調濾網予以更換,修正為空調濾網予以清洗或更換,曾加履約彈性。
2.本案係採固定費率,爰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契約金額旁再加註"(採固定費率;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3類計算)",以免廠商誤解。
3.其餘公告及招標文件不變。
4.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附貼足限掛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領取者(需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政府辦公大樓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