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lo@mail.mof.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免費索取,郵購請自備回寄郵資並注意時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外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決標起450日內整體系統測試,上線日起365日完成第4期維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詳本案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附貼足限掛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領取者(需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財政部促參資訊系統改版建置案」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提醒事項
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得到本部了解與確認本部應用業務需求及虛擬化網路環境架構,評估技術與成本。於得標後,不可藉故額外要求費用。(場勘時間: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整至12時整、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電洽本部資訊小組鄧先生預約,預約電話:02-23228675)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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