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25 已決標公告

政府辦公大樓裝修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監造)

財政部 決標日:106/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聖吉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22,390
原始預算
$ 1,622,39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
機關代碼 3.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28241
機關代碼 3.7
單位名稱 財政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28241
傳真號碼 (02)23963032
電子郵件信箱 sctsai@mail.mof.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22,3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7/07
原公告日 106/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免費索取,郵購則請自備回寄郵資並注意時效。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9 10:00
開標地點 本部111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外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內容 1.本案係採固定費率,爰修正招標公告有關該項規定之敘述。 2.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更正為:sctsai@mail.mof.gov.tw。 3.其餘公告及招標文件不變。 4.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附貼足限掛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領取者(需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政府辦公大樓裝修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監造)"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財政部
機關代碼 3.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28241
機關代碼
3.7
單位名稱
財政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228241
傳真號碼
(02)23963032
電子郵件信箱
sctsai@mail.mof.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22,39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7/07
原公告日
106/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財政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購買免費索取,郵購則請自備回寄郵資並注意時效。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18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9 10:00
開標地點
本部111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外收發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2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內容
1.本案係採固定費率,爰修正招標公告有關該項規定之敘述。 2.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更正為:sctsai@mail.mof.gov.tw。 3.其餘公告及招標文件不變。 4.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至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本部秘書處庶務科(2114室)以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附貼足限掛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領取者(需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時程),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政府辦公大樓裝修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不含監造)"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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