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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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依原決標條件及單趟費率,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至多2年計2,808萬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3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每日貨款巡收金額約千萬元,為保障權益收取新臺幣30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履約期限
自115年11月7日起至120年11月6日止,為期5年(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2)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合法設定或登記,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金融業(營業代碼H1項下)或保全業(營業代碼I9項下)。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參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規範書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留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請自估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4)受理廠商檢舉之本公司檢舉電話及信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1920;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5)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二分之一,可提出決標公告、契約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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