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91109@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公司得於新臺幣230萬元範圍內辦理後續擴充。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免除議價程序,逕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3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具時間性,如廠商得標後不履約,將造成人力無法銜接影響業務運作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具時間性,如廠商得標後不履約,將造成人力無法銜接影響業務運作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0天(含)內完成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4. 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例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符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5. 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參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採購規範書及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留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請自估郵遞或專人送達等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本公司事務管理課時間為準,本公司不負郵遞等延誤責任。
(4)受理廠商檢舉之本公司檢舉電話及信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1920;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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