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91109@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依原決標條件及手續費費率,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擴充至多3年計新臺幣7,8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3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每月委託收取信用卡金流約新臺幣1億元,為保障權益收取600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履約期限
自115年7月1日起至122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廠商應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合格收單機構,廠商應檢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參投標須知、契約條款、規範書及投標標價清單等招標文件。
2.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廠商應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合格收單機構,廠商應檢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使用情形證明。
4.受理廠商檢舉之本公司檢舉電話及信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1920;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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