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000-1-022 已決標公告

114年臺灣菸酒公司桃園機場免稅店辦公室機櫃及網路環境重整案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5/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依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7,600
原始預算
$ 580,000
底價金額
$ 551,000
決標折數
75.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7.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處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06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行政處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06
傳真號碼 (02)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109110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7 13:30
開標時間 114/05/2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4號本公司行政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4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投標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曾有承作過『辦公室網路佈線作業』的類似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書影本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以茲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為確保投標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曾有承作過『辦公室網路佈線作業』的類似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書影本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以茲證明。 (一)廠商交付本案時,須檢附硬體設備1年保固證明書及出廠證明文件(或新品證明書),證明所交付設備符合本案規格,須為決標日前一年以後製造之新品。如為進口品則另附進口證明文件乙份。 (二)為使廠商充分了解本案需求,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需執行工作內容、功能與範圍得親赴本處現場勘查及詳閱各項文件以求詳實進行需求分析及訪查,若有疑義得於投標前與本機關資訊處胡先生(分機249)聯繫取得所需相關資訊,以避免因投標時漏估本標案費用或其他因素導致評估資訊未盡周詳。倘因未事前勘察施工環境以致於錯估成本,一經投標不得更改,若招標文件與現場狀況不符時,以本機關解釋或本案現場狀況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行政處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06
機關代碼
3.7.74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行政處温小姐
聯絡電話
(02)23214567#306
傳真號碼
(02)33938801
電子郵件信箱
1091109@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7 13:30
開標時間
114/05/27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4號本公司行政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4號本公司行政處事務管理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投標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曾有承作過『辦公室網路佈線作業』的類似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書影本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以茲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為確保投標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曾有承作過『辦公室網路佈線作業』的類似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書影本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以茲證明。 (一)廠商交付本案時,須檢附硬體設備1年保固證明書及出廠證明文件(或新品證明書),證明所交付設備符合本案規格,須為決標日前一年以後製造之新品。如為進口品則另附進口證明文件乙份。 (二)為使廠商充分了解本案需求,投標廠商針對本案所需執行工作內容、功能與範圍得親赴本處現場勘查及詳閱各項文件以求詳實進行需求分析及訪查,若有疑義得於投標前與本機關資訊處胡先生(分機249)聯繫取得所需相關資訊,以避免因投標時漏估本標案費用或其他因素導致評估資訊未盡周詳。倘因未事前勘察施工環境以致於錯估成本,一經投標不得更改,若招標文件與現場狀況不符時,以本機關解釋或本案現場狀況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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